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郝扬)我市在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延长县七里村镇槐里坪村二队,晨苑小区14号楼隔墙修建了加油加气站,没有环评手续”的案件后,迅速将案件转给了延长县,延长县相关部门对施工机械进行了查封,并责令该工地停止建设。
经延长县相关部门调查,投诉人所反映加油站名称为延长县槐里坪新城城市便利加油站,位于延长县槐里坪新城欣欣家园东侧,建设单位为陕西延长石油延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该加油站已办理商务部门批复、规划部门宗地规划批复、安监部门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经发部门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但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11月3日,经延长县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该加油站正在开挖地基,延长县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尽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开挖地基使用的机械现场进行查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6万元罚款。12月1日、4日,延长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正在编制环评报告表,待编制完成后进行公示,延长县环保部门将根据公示情况和群众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延长县将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决定该加油站选址是否需要变更。
陕西延长石油延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项目组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