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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查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案件
宝塔区污染环境煤场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郝扬)我市在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宝塔区贯屯村附近贯屯煤矿违规修建储煤厂,不远处还有一个煤矸石厂,两个厂无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破坏生态、植被,经营期间扬尘、噪音、河流污染严重”的案件后,迅速将案件转给宝塔区。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对煤场做出了限期清理和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以下简称“贯屯煤矿”)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基本建设完成。接到转办案件后,环保宝塔分局、宝塔区蟠龙镇政府、延安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及洗煤厂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储煤场建有防尘网,无排水沟,目前堆放约15000吨中煤,未采取覆盖措施。在煤矸石场未发现破坏生态、植被、噪音、河流污染情况,但煤矸石拉运车辆在拉运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造成污染。11月30日,环保宝塔分局针对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储煤场内的中煤进行清理、拉运煤矸石车辆在拉运过程中采取降尘洒水措施,并于30日内全部整改完成。对临时储煤场无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一个月之内清理现场中煤,取缔煤场,并恢复原貌。
  煤矸石厂拉运车辆在拉运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0条相关内容,储煤场大量中煤未覆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相关内容,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宝塔分局向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违法行为共处12万元的罚款。
  下一步,宝塔区要求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加强治理,坚持“高效化、常态化”管理;定期对道路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管理,在煤矸石场出入口落实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提醒,要求车速不得超过40码;对临时储煤场内存放的约15000吨中煤于2019年1月4日前(30日内)清理完成,清理完后对储煤场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