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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9年起城区范围内禁止鸣笛
  新华社西安12月18日电(记者 张博文)随着城市内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鸣笛已成为城市噪声的主要来源之一。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有效治理交通噪声污染,自2019年1月1日起西安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禁止机动车鸣笛,违者将被处罚。
  根据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应急管理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及夜间居民生活的影响。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西安市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