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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杀人案的警示
  1937年10月14日,《新中华报》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
  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将陕北公学年仅16岁的刘茜枪杀身亡。
  这短短几十个字的消息,在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却像一枚炸弹,掀起了轩然大波。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时年26岁。他15岁参加革命,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为革命出生入死,曾立过许多战功。进入抗大学习后又留校任职,担任第十五队队长,事发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
  刘茜,山西定襄人,时年16岁,黄克功曾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满怀一腔抗日救亡的热情,她离开了环境良好的家庭,奔赴延安,同年8月被录取为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十五队学员。
  在抗大第十五队,黄克功和刘茜二人相恋并向延安社会公开了他们的恋爱关系。
  不久,刘茜进入陕北公学学习,黄克功仍留在抗大,两人见面的机会也逐渐减少。他们之间的爱情在经历了最初的热恋之后,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与刘茜商谈不成,竟然失去理智,将刘茜枪杀。
  黄克功杀人案发生之后,群情激愤。但围绕着是否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的问题,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部分人认为,杀人必须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完全没有讨论的余地。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杀人固然要偿命,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黄克功是共产党的重要领导干部、指导员,历史上曾经立过大功,现在进行的抗日战争也需要这样的优秀人才,处以极刑未免有些太可惜了,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而黄克功也给毛泽东写信并请求: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而不要死在自己的法场上。鉴于此,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的雷经天向党中央和毛泽东请示。
  1937年10月11日,在陕北公学召开的万人公审大会上,黄克功在个人申诉时,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最后,他向法庭请求,如果对他必须执行死刑的话,希望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他要死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法庭经过合议后,宣判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枪决。
  听完宣判后,法庭当众宣读了毛泽东的亲笔信,信中要求必须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大会宣读。审判长雷经天一字一句地宣读了毛泽东的亲笔信。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大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听完毛泽东的回信,黄克功追悔莫及地低下了头。当他被押出会场执行枪决时,人们看到,他是以心甘情愿认罪伏法的态度离去的。
  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将它作为最高宗旨。一个人,当他无私无畏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时候,他的行为是高尚的,而当他将自己的利益看得高于党和人民的利益的时候,当他以身试法、违背了党纪国法时,无论他身居何位,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黄克功之所以被处以极刑,并不是共产党人无情,并不是毛泽东不认这个旧
  部,而是他违背了党的宗旨,侵害了人民的利益,理应受到严惩。
  光阴荏苒,斗转星移。当枪林弹雨、硝烟弥漫的战争渐渐远离了中国人民的时候,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天安门城楼前唱响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把一个山河破碎、布满战争创伤的旧中国建成了今日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现代化新中国。而在这漫长的过程中,许许多多的党员干部抛头颅、洒热血,为革命和建设献出了青春和汗水。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无疑应为这样的功臣大书一笔。然而,随着和平年代的到来,随着物质利益的极大丰富,在这样的功臣当中,有没有类似“黄克功”这样的人物呢?答案是肯定的。有些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有些人在美色面前不能自持,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而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在声色犬马、灯红酒绿中醉生梦死,这些人由人民的公仆渐渐蜕变成了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蛀虫。这样的蛀虫,事情一旦败露,包庇者有之,做假证者有之,转移财物者有之,杀人灭口者有之……然而,无论他们怎样欲掩其罪,真相总是能大白于天下的。
  “黄克功杀人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体现了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正是在这一宗旨的昭示下,我们的党才领导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胜利,我们的党才将处在水深火热中的劳苦大众引向了改革开放、繁荣富强的现代化社会。
  (选自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红色延安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