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安塞区招安镇枣湾村党支部书记高佃伟违规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修建延志吴高速公路时,高佃伟利用职务之便,将征用枣湾村集体15.6亩林地土地补偿款62400元占为己有。同时,高佃伟又虚列面积1.99亩,将70978元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2018年12月,高佃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建斌,治安大队大队长王平、李渠派出所所长王延伟等人工作履职不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安经开分局治安大队及李渠派出所在办理纠重纠错、变更补录户口户籍业务中,多次向群众提出补充超出规定范围的证明材料要求,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工作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018年8月,王平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被免去大队长职务;王延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所长职务;户籍员马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片警刘玉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12月,刘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吴起县铁边城镇王洼子村村委会主任王宏洲、村党支部委员王国洲违规将低保补助款平分村民问题。2015年4月,王洼子村王西沟组将低保户王亚贵、王亚利、王亚雷、王玉芳四户2015年全年的低保补助款共计12480元平均分给本组村民。2019年1月,王宏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国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后返还贫困户。
4.黄陵县田庄镇田河村党支部书记田建玲、村委会主任田高锋等人优亲厚友、在易地搬迁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14年6月9日,田建玲、田高锋在田河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贫困户投票评议结束后弄虚作假,违规将自己的直系亲属添加至公示名单。在2016年至2017年异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田建玲、田高锋、原村监委会主任田小锋、田庄镇原主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贾亮、原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张六榜、包村领导杨晓慧、田河村原第一书记赵睿博、原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郎小军,因对异地搬迁政策宣传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部分贫困户对异地搬迁政策不知情,未能报名申请享受扶贫政策。2018年11月,田建玲、田高锋、田小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亮、张六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杨晓慧、赵睿博、郎小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延长县张家滩镇社会事业服务站站长李爱平弄虚作假,伪造计生补助兑现花名册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家滩镇各项应发而未发的计生补助资金共计39355元,为应付上级检查,李爱平先后3次采取伪造花名册并代计生户签名的手段,制造出计生政策补助资金已发放到户的假象。之后李爱平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直至2018年3月,审计部门审计时发现39355元计生补助资金仍未发放到计生户手中。此外,因李爱平工作疏忽,未对该镇计生户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导致2018年4月向不符合计划生育补助政策的17户52人发放补助资金共计4160元。2019年1月,李爱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以上5起案件,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鉴、自警自省,做到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日期间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要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加快办理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