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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本报讯 富县寺仙镇人大代表、丁家塬村计生主任、村民小组长丁小军因煽动村民围堵胁迫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张华龙、刘世龙因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向“村霸”、宗族恶势力等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同步排查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深挖背后“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02件,处理12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组织处理3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批44起56人。
  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市纪委市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省纪委、市委有关要求,自觉把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先后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工作,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利推进。
  畅通线索渠道,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运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大起底”,共排查梳理线索14件,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延安市办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双向移送和反馈机制。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扫黑除恶专项巡察”,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政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4条,现已查结12条。省纪委移送问题线索4条,其中市纪委核查2条。市纪委收到问题线索23件,及时转县(区)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市纪委市监委包抓县(区)、联系部门工作机制,市纪委市监委班子成员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传导工作压力,主动发现问题。坚持除恶和“挖伞”同部署、同推进,在移交公安机关查办的同时,纪委监委同步介入调查。特别是对上级交办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交相关监督检查室进行督办,督促县(区)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案情,明确审查方向及重点,及时反馈查办进度。截至目前,市纪委共督办交办案件线索16条,全部进行了核查。
  坚持严查快处,持续深入推进。按照梳理一批、交办一批、督办一批、查办一批、通报一批的“五个一批”要求,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保护伞”惩治不力以及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坚决问责追究,始终保持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件2人,查处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问题13件3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