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玫瑰有刺亦有香
——记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贺小丽
贺小丽(右一)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本报记者 程浩楠 王强
  记不清有多少个夜晚,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摞摞卷宗、一台电脑陪她度过,同事在早上和她打招呼从“早安”变成了“昨晚几点睡的”……自2011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怀着对检察事业的向往,贺小丽毅然踏入了人民检察工作的行列,现任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从检七年来,她办案数已达800余起,涉案人员达1000余人,所办案件无一出现错捕、错诉、超期、上访等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先后获十大杰出卫士、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标兵、刑事检察业务标兵、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
  在日常工作中,贺小丽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她严格要求自己反复阅卷,养成制作阅卷笔记的习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疑点。一本本案卷的翻阅、一份份材料的撰写、一次次庭审的历练,让她逐步积累了办案经验,日益成长为一名刑事检察业务骨干。
  2012年8月26日,包茂高速延安安塞段一辆卧铺客车与重型半挂车追尾,造成甲醇泄漏致36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贺小丽自收到案件后,卷宗不离身,但因案件涉及大量的危化物品及交通运输专业知识,“外行查内行”是办案大忌,她在繁忙的工作中主动寻求外援,联系交通运输专业人员、多次与高交民警探讨高速公路交通专业知识,查阅各项规章制度,很快将这些生疏的概念和原理摸清吃透。在被告人达9人、辩护律师达13人的情况下,作为主诉检察官,贺小丽与辩护律师唇枪舌剑,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圆满完成了该起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都说女检察官是刺玫瑰,但贺小丽这枝刺玫瑰也有着柔软温情的一面。
  2018年的冬天,她在看守所提讯一名在公交车上盗窃的聋哑女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手语翻译的帮助下,贺小丽得知刘某家在山西,一路行乞到达安塞,在饥寒交迫下打起了盗窃的主意。在讯问过程中,虽全程有手语翻译,但除个人基本情况外,关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一言不发”,拒做手势。她尝试从个人生活入手询问,“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什么困难?”刘某在纸上歪歪扭扭地写下“要外套、裤子、内衣”等字样。了解到刘某在本地无亲无故,贺小丽自掏腰包购买了棉衣、鞋子、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交到了刘某的手中。最终,她用温情感动了犯罪嫌疑人,打开了聋哑人李某的心房,让其“开口说话”,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作为未检工作负责人,贺小丽还担任着辖区内学校的法制辅导员,经常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同时也处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案件。在连环盗窃、抢劫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主犯,满身“江湖”习气。在讯问初始,王某脏话连篇、气焰嚣张。在查看案卷时她得知王某的父母已经离开人世,由于缺少关爱和管教,才误入歧途。贺小丽以一个姐姐的身份和王某交流,让他回想父母在世的时候对自己的期许,柔声劝说下,王某抱头痛哭,悔不该犯下如此重罪,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正途。
  公诉工作绝不是案结事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之后,贺小丽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并积极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和技术学校帮扶王某,让他掌握一技之长,重新绽放自己的人生。
  一次次抽丝剥茧的真相探寻,磨砺了察微析疑的“眼睛”;一次次庭审现场的唇枪舌剑,滋养了作为公诉人严谨审慎的职业素养。谈及自己的工作,贺小丽深有感触地说,这一路也许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要风雨兼程,执着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