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李娜 通讯员 赵秀东
在群众眼里,她是清廉的法官、亲和的庭长;在同事眼中,她是勤奋的楷模、敬业的榜样……在审判岗位工作10年以来,她先后审理民事案件2100余件,年平均办理200件以上,其中调解率达75%,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错案。
她就是李娜,现任志丹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主管家事纠纷案件。她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办案标兵”称号,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十佳法官”。
1998年从学校毕业后,李娜经招考以优异的成绩进入志丹县人民法院,实现了做一名法官的愿望。然而她没有直接分配到审判岗位上一展才智,而是被安排在办公室档案室担任档案员兼报账员、司法统计等工作。李娜没有灰心,一头扎进这个从未涉及过的“无声世界”里。当时正逢档案达标定级,李娜几乎天天加班,经上级法院、地方档案主管部门的初检、复检,该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达到了一级标准。
2008年,李娜离开办公室,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凭借出色的工作成绩,一步步成长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3年,她被任命为该院民庭副庭长。
法官的裁判权,对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重要影响。李娜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为此,她将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尽善尽美。
2009年,李娜主审了一起民事案件。志丹县的张某从河南某化工厂购买了一批水泥,30多万元水泥款推脱不付,无奈之下,该厂将张某诉至法院。该案恰好由李娜承办。案件受理当日晚上11点,化工厂负责人急匆匆地把电话打到了李娜家里,称张某当晚将要从某打井队结算一笔货款,有可能拿到钱后避债外出,请求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李娜得知情况后,急忙叫上书记员刘睿智,当两人赶到打井队长李某办公室的时候,李某正在给张某开支票。李娜当即向他们宣读并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扣押了这张支票。张某见支票被扣,逃债目的无法实现,第二天便主动赶到法院表示愿意付清水泥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而当李娜和同事回到家里时,已是凌晨两点多。
人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和人身损害这些最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大多隐藏着不可预料的矛盾。李娜对此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办理这类案件,判决往往只会使矛盾加剧,调解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为此,李娜在当事人之间做起了民事调解的大文章,妥善而巧妙地将法、理、情兼收并蓄于民事调解中,赢得了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4年,一起邻里之间的纠纷,一方当事人因与原审法官发生误会,导致该案无法进行。单位将该案调整到李娜处审理。李娜不急不躁,耐心倾听了当事人的诉求和不满,与当事人平和地沟通,随后的几番忠告让这位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最终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案件当事人感叹道:“是李法官的热情和耐心感动了我们,她真是一位暖心的好法官。”
李娜的工作成就感源于每一次为当事人圆满解决问题时所得到的认同。她认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感受直接来源于法官,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进一次法院,跟一名法官接触,可就是这一次的接触,法官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很可能将是其一生中对法院和法律的唯一认识。法官热情、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群众就会对法院充满信心。所以在工作中,李娜时刻提醒自己要尊重和善待当事人,要用一颗爱心和公平公正的心去对待每一个人,这样在办案时才会真正得到群众的信服。也正是她的这种责任感与人文情怀,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傲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