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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黑恶势力 弘扬社会正气
高息放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黄陵这伙恶势力被判刑了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程浩楠 王强 通讯员 苏静)4月16日上午,黄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井山虎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被告人杨有有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四个月;其余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四年又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日,经被告人井山虎、杨有有、孟文鹏协商选址、租房后,成立了黄陵县财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陵公司),井山虎为法人(董事长、经理),杨有有为监事,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等。公司成立后,杨有有以自己的名义向外高息放贷,经其提议,井山虎、杨有有、孟文鹏协商,以财富基地名义放高利贷,所有贷款的制式条据的出借人均为杨有有,利息为每一万元月息八分到一毛,贷款时扣除当月利息,之后按月结息,井山虎和孟文鹏不出头露面。自2016年5月开始,逐步在店头镇、隆坊镇、双龙镇设立分公司。黄陵公司对各公司日常事务进行安排和分工。为保障高息贷款顺利放收,先后召集社会无业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逐步形成以井山虎、杨有有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公司员工固定、组织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中旬至2017年年底,一直对外非法高息放贷。为顺利讨债,财富基地配备了喇叭、对讲机、车辆(抵扣被害人车辆),成员在收回高息贷款时,采用辱骂、滋扰、威胁、恐吓、殴打、限制自由等方式向多名贷款人、保人、介绍人索要债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井山虎、杨有有为首的13名被告人,以提供高息贷款、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成员相对固定、层级较为分明、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收取非法利息及债务过程中,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黄陵县域内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犯罪集团。被告人井山虎、杨有有为集团核心人员,发展、纠集其他成员,在发放贷款、决定利息幅度、派出人员、催收对象、催收方式等事宜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正常的借贷及社会生活秩序,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为消除其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井山虎等13名被告人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黄陵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