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4月23日电(记者 陈昌奇)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达11%,其保障水平与陕西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