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龙(左二)深入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 大方得体的举止,沉稳干练的作风,不骄不躁的谈吐,真诚热情的待人,这就是安塞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振龙给人的第一印象。
2012年5月,高振龙被任命为安塞法院民事庭审判员。几年来,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他的身影,特别是他被调整到民事庭工作后,每年办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并经常帮助其他办案法官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给书记员指导记录、整理、装订案卷等,从不言苦、任劳任怨。2011年,他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8月,他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担任法官之初,高振龙除了办案之外同时还兼管法庭内勤、审查立案、司法统计、后勤服务等诸多工作,同事们常戏称他为“综合部长”。为此,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废寝忘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对于一些职责以外但力所能及的工作,他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来。单位来了新同志,业务不熟,生活不方便,他会热情帮助,嘘寒问暖,平时谁的工作需要帮忙,他总是随叫随到却绝无一声怨言。
高振龙身处基层审判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所办理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乡邻关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在工作中难免会遭遇“公正”与“私利”的碰撞,但面对人情、金钱和权势的诱惑,他都能严以律己,秉公办案。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原告吉某为了胜诉,在高振龙为其耐心做思想工作调解案件时,偷偷塞给他400元“辛苦钱”,他当即将钱退还给吉某,并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这起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原告吉某也及时得到了赔偿,事后原告怀着感激之情给法庭送来了锦旗。
高振龙不会从当事人身上谋求私利,但当自己遇到群众有困难时却总是热情帮助。有一次,他见到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李某带着哭闹的孩子待在法庭办公室,直到大家中午午休时仍不离去。他上前问明情况,原来是李某经济拮据,身上仅剩2元,没钱吃饭和搭车回家。他当即掏出100元塞给李某,让其领着孩子去吃饭然后乘车回家。李某感激涕零,握着他的手一再道谢。
“工作用力去做只能做到称职,用心去做,才能做到优秀”,这是全国劳模李素丽的话,也是高振龙的座右铭。他在工作中牢牢把握“用心、认真”四个字,办理每一起案件都一丝不苟,确保从程序到实体都规范、合法。各类法律文书均由自己亲自撰写、打印,逐字逐句仔细斟酌、反复推敲,他所撰写的裁判文书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用语严谨、说理透彻,使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几年来,他共主审和参与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没有一件被改判、发回或者受到党委、人大等部门过问。
虽然高振龙获得了很多荣誉,但在诸多荣誉面前,他始终能够做到脚踏实地、谦虚谨慎。安塞法院从领导到干警,提起他的时候都会竖起大拇指夸赞。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工作十几年来,高振龙从未向组织上提过什么要求,默默地为他所钟爱的审判事业奋斗着。
“一身正气执法,两袖清风做人”,这便是高振龙的人生准则和追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