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延安属陕西承宣布政司辖,相继设延安府、延安卫、延绥镇。延安府辖肤施、安塞、甘泉、安定、保安、宜川、延川、延长、清涧、鄜州、洛川、中部、宜君、绥德州、米脂、葭州、吴堡、神木和府谷县;延绥镇先后辖延安卫、绥德卫、榆林卫,设东中西三路兵备道以及众多的堡寨。
明代,延安府地处边境线,新修大边长城、二边长城和大量的堡寨、窨寨等民防工程。在陕北的屯垦规模甚大,破坏了生态,灾害频繁。为维护驻军运转,对陕北人民横征暴敛,导致延安百姓极度贫困化。明代延安的文化空前发展,在科举考试中达到了封建时代的顶峰。创新基层民众教化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后因经济萧条而失灵。晚明陕北天灾频发,边兵百姓生活困顿,揭竿而起,推翻了明朝的统治。
明太祖洪武二年 1369年
三月 明大将徐达自山西渡黄河,元鄜城守将陕西行枢密院副使施成投降明军,徐达令施成驻鄜城。鄜城以北仍由元朝孔兴、脱列伯率兵占据。(清《延绥镇志·卷五》)
四月 明大将徐达部将朱明克延安,以朱明守之。(康熙《延安府志》)
同年 延安路改为延安府,领鄜州、绥德州、佳州并肤施、安定、米脂、神木、府谷、保安、中部、宜君等十六县。(《明史·卷四十二》)
同年 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编制府学生四十人,州学生三十人,县学生二十人,附生无定数。(《明史·卷七十五》)
同年 府设税课司,县设税课局。县设巡检司。诏令府、县设养济院,收无归者。又行养老之政,建养济院,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通天下驿路,建驿站。(《明史·食货》《明会典》、何朝晖《明代县政研究》)
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年
朝廷大量往陕北移民,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垦殖。规定农民开垦的土地,“归垦者所有,永为己业,免徭役三年”。(《明史·户口》)
同年 诏令府、州、县行乡饮酒礼。每岁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辖区品行端正、年长者聚会宴宾,行饮酒礼。此后,这一做法在延安各州、县举行如例,一直延续至清朝。在各里建立申明亭,惩戒过犯。又建旌善亭,以彰善行。(《明代县政研究》)
明太祖洪武四年 1371年
太祖遣专使到中部祭祀黄帝陵。之后武宗、世宗、神宗、熹宗皆遣专使祭祀,宣读祭文,立记事碑,碑现仍存庙中。(《黄帝陵志》)
三月 明朝廷免肤施县田赋二万八千二百余石。(雍正《陕西通志》)
十二月 中部县刘享等聚众反叛明廷,明延安卫指挥曹隆率兵镇压,剿杀刘享等。(康熙《中部县志》)
同年 大将军汤和攻察罕脑儿,至延安、绥德二卫。延安卫隶五个千户所,其中路千户所驻延安府城周边,左路千户所驻今延长、延川一带,右路千户所驻今安塞、志丹一带,前路千户所驻今甘泉、富县、洛川、宜川一带,后路千户所驻今子长、清涧一带。(嘉靖《陕西通志·建制沿革下》)
明太祖洪武五年 1372年
太祖诏令各“申明亭”,由里老主持受理词讼。民不告不究,属民事调解而非正式的司法审判。到永乐、宣德时期,里老理讼多废。(《明代县政研究》)
(摘自曹树蓬、高建菊主编《延安古今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