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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延媛)4月23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组对我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及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矿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裴小元主持会议。
  孙矿玲要求,要高度重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实各级各部门治水责任,保质保量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能力;要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大监管力度,做细治理工作,确保稳定正常运行;要依法、科学、系统治理污水,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禁工业废水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禽畜粪便等乱排乱放,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生活生产方式。
  裴小元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助力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依法对标,认真排查市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执法检查积极整改推进;要着眼长远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重视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齐心协力把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会前,执法检查调研组一行还实地查看了宝塔区、安塞区、富县、延川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详细了解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