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坤森(左二)在杨家园则镇杨二村开庭审理一起纠纷案件 通讯员 宋亚刚
“在每次办结案件后,看到拳掌相向的双手紧握在一起的时候,看到曾经愤怒或痛苦的双眼含泪微笑的时候,看到即将形同陌路的夫妻再次相依相偎的时候,我就感觉一切都值了,这就是我们一线法官最大的荣誉……”在近日举行的全市法院“青春在奋斗中闪光”演讲比赛中,来自子长法院的徐坤森深情的讲述引起了现场观众的共鸣。
1983年3月出生的徐坤森戏谑地称自己是一名老兵,已经不属于“青年”这个群体了。的确,2006年12月参加工作的他,先后担任过志丹法院助理审判员、志丹法院杏河法庭庭长、子长法院助理审判员、子长法院杨家园则法庭庭长,至今已在法院系统工作13年。13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他先后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千余件,无一涉诉涉访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用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了院领导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11月16日上午,他审理了一起债权纠纷案件,原告白某与被告李某两家系同村村民,生活在陕甘两省交界处的原始森林中,由于该处山大沟深和传统习惯,当地村民所养牲畜以散养为主。白某与李某因一头散养驴的所有权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分歧。
由于该案涉及当地习俗和邻里感情,为了起到良好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他邀请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镇村领导、畜牧专家、牲畜交易市场交易员等人参与了调解和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该头驴由白某所有、白某给付李某饲养费500元的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在该起案件的审理中,参与旁听的群众达35人,达到了教育群众和宣传法律的良好社会效果,这是徐坤森践行“审判五进”活动和巡回审理案件的典型案例之一。
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徐坤森坚持便民利民原则,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2013年10月,他上门办案,由于前期多次悉心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原告撤销了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积怨最终得以化解,双方重归于好。
原告王某2009年和丈夫离婚,已年过七旬,原来在子长县稍木则沟居住的3孔窑洞被拆迁,现居无定所,又因常年患病,生活十分困难。王某生有三个儿子,但因王某与丈夫离婚,导致三个儿子对母亲产生积怨,三人对母亲均不闻不问。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接案后,徐坤森多次与王某的儿子进行沟通调解。
他还专门来到王某租住的窑洞,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和王某的三个儿子促膝长谈,给他们解释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儿子赡养父母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义务,并说明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同时,劝说老人要多理解儿子们的心情,体谅儿子们生活的不易,有什么问题要讲清楚,不要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与心结。通过他的耐心调解,王某的三个儿子当场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会积极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让老人颐养天年。王某也当庭提出撤回起诉,一家人最终冰释前嫌。
始终用真诚情感与当事人交流,用法官的真情向当事人传递法律的温度,用法官的正义向当事人传递法律的灵魂,徐坤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和宣传调研任务,他先后获得省高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者、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