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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访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振洲
  本报记者 叶树峰
  2018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就如何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记者对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振洲进行了专访。
  记者: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你们是如何认识这项工作的?
  潘振洲:我们始终牢牢把握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张军检察长最新指示精神,先后召开了4次党组会、4次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24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斗争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举全院之力坚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记者:在具体工作中,你们是怎么做的呢?
  潘振洲: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司法办案这个重点,依法审查、准确定性,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办理延安扫黑除恶第一案闫宏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我们按照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三项机制”要求,启动大要案办理机制,市县两级院联动办案,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专案组人员先从学习入手,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两部司法解释,做到法律适用准确、案件定性准确。
  记者:闫宏伟案最终办理的结果如何?
  潘振洲:2018年11月30日,该案向黄龙县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1月16日闫宏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23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上诉后,4月25日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该案被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研讨会确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把握”典型案例,省院也把该案作为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批典型案例下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记者:对是否涉黑涉恶的有争议案件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潘振洲:对于一些是否涉黑涉恶的有争议案件,我们严格按照省扫黑办《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沟通协商机制》要求,及时向市院扫黑办、县扫黑办汇报沟通,通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的方式,对法律适用、证据认定、案件定性进行会诊,形成共识,做到依法、准确打击。去年以来,我们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不批准逮捕2件3人,不起诉3人,作为普通刑事案件批捕起诉1件2人。
  记者:你们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
  潘振洲: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中央督导为契机,严格按照市院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全心全意聚焦重点工作,把“五个再来一遍”落到实处;实事求是边督边改,把“五个突出问题”解决到位,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最终夺取扫黑除恶压倒性胜利交上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