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延媛)7月4日,我市革命纪念地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靖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兴顺、阚延军、白小平、裴小元、杨东平,秘书长董强出席会议。
会上,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分别针对我市革命纪念地保护立法工作适用范围的界定、相关概念解释与存在问题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姚靖江指出,与会人员结合市情实际深入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起草组要认真整理汇总、充分吸纳借鉴。姚靖江要求,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立法方向。地方性法规出台必须要有自身创新点,突出延安特色,通过立法加强对延安有形文物和无形文物的保护,将文物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机构,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运用法言法语,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