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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国五”标准及以下车辆 不能注册登记上户
  本报讯(记者 肖金雄)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车管所”)获悉,从7月1日起,市车管所将严格执行我省实施的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新车的查验识别能力,让“国五”标准及以下车辆无法注册登记上户。
  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6月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联合通告,从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公交等车辆必须符合“国六”标准;登记注册的新车辆必须符合“国六”标准,市民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年检、通过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国五”标准及以下的在用小汽车不受影响,可上道路正常行驶。通告同时提醒,考虑到汽车从购买到注册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对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的“国五”标准的车辆,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外转入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记录),在2019年8月1日以前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我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新机动车的查验识别能力,逐步淘汰“国五”标准及以下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从源头制度上加强治理,最大限度降低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