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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生得出、育得好、养得起”
——纪念“7·11”世界人口日
  本报记者 宋伟 刘晶
  1987年7月11日,地球人口达到50亿。为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1989年,联合国发展规划署理事会在其第89/46号决定中建议国际社会把每年的7月11日定为世界人口日(WorldPopulationDay),以便把重点放在紧迫性的人口总体发展计划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在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多地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我市的情况又如何呢?为此,我们采访了市卫健委的相关负责人。
  让育龄家庭生得出
  人口问题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转折性变化。人口发展面临结构性失衡的突出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出生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8年,市委、市政府适时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发展格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育龄家庭能生得出,意见提出要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构建全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市内自愿参加婚检的男女双方,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咨询、指导,费用由县区政府承担。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推进母亲健康工程,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扎实做好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让二孩家庭育得好
  为了确保适度生育水平保持稳定,确保生育家庭能育得好。我市确定的目标是,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到202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2.5‰左右,自然增长率稳定在6‰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到109以下;到2020年,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危重孕妇转诊救治中心和新生儿转诊救治中心5个,设置1个辅助生育中心,全市幼儿死亡率降到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到14/10万以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同时,按照“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的原则,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专业人才培养,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强孕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接诊、会诊、转诊的工作网和机制,保障母婴安全。
  让生育家庭养得起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影响人们生育的最大因素包括养育成本、教育成本和社会投入成本。而国家出台的奖励扶助政策,则会大大降低养育成本。
  为了解决生育家庭养得起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根据生育需求和人口变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超前谋划、合理规划和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妇女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通过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和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意见提出,改善民生,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做好奖励扶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绝育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强化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目前,这一意见正在积极落实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生得出、育得好、养得起”等问题,都会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