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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制定出台《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条例》
  本报讯(记者 杜音樵 实习生 高伟)7月26日,记者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制定出台《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条例》。
  延安是举世瞩目的革命圣地,党中央及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生活战斗了十三个春秋,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大量的革命遗址。全市现存革命纪念地包括延安革命纪念馆、王家坪革命旧址、枣园革命旧址、杨家岭革命旧址、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等445处,是全国革命根据地城市中革命纪念地保存规模最大、数量最多、布局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城市,是全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近年来,我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结合中国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的定位,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市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延安革命纪念地保护,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保护利用好延安革命纪念地,充分发挥好红色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基地的作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延安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出台《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条例》。
  据悉,《条例(草案)》指出,延安革命纪念地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遗留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原址、旧址、遗址、遗迹和纪念场馆,主要包括重要机构原址、旧址;重要人物故居、旧居及其原址、活动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战斗战役的原址、遗址、遗迹;著名英烈事迹发生地;纪念馆、博物院、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