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延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延安新区一期城市设计导则》的决议
(2019年7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延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延安新区一期城市设计导则》编制情况的说明和常委会环资工委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延安新区自2012年5月17日启动建设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发作为,顺利完成了新区岩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城市服务功能逐步完善,一批新经济、新业态相继落地,城市人口提速聚集,实现了形象初显、功能初具、活力初现的阶段性目标。新区的开发建设,对于延安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实施“中疏外扩”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加强革命旧址保护、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科学指导新区高质量建设发展,依据《延安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市人民政府安排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延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延安新区一期城市设计导则》,规划编制依据充分,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发展定位准确,建设目标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切合延安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基础资料完备,充分体现了空间风貌协调、景观视觉优美、地域特色鲜明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会议决定同意《延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延安新区一期城市设计导则》。
  会议指出,新区开发建设,事关延安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事关延安人民切身利益,全国、全省、全市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建设规模大,开发周期长,工作难度大。为了确保新区开发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发展,市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严格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监督制度,确保规划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需调整或变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法监督,定期开展视察检查,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优先、城市安全至上、集约节约用地、近期远期结合、统筹务实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优化人居环境,积极发展大数据、大文旅、大商贸、大健康等主导产业,着力将延安新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