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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药店经营(零售)许可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现将延安市药店经营(零售)许可事项清单及流程图予以公布。
   一、延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清单
  (一)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所需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82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经历的除外);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5.拟经营药品范围;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所需资料
  1.《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地理位置图、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应标明尺寸,非药品区应标明尺寸);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6.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兼职声明;
  7.24小时销售提供药品服务保证;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二、投诉电话
  市营商办投诉电话:0911-2160672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911-2162600
  特此公告 
 

延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