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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医保改革,让老百姓轻松就医
  2019年,是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机构改革后省市县医疗保障部门新组建成立的开局之年,对于医保、医疗、医药工作者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那么,延安医保改革发展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呢?
  一、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制度时期
  1949年建国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逐步建立了包括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合作医疗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政务院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建立起来的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是由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免费型医疗保险模式,是由各级财政列支,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免费的一种政府医疗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是1955年在实行农村合作化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医社结合”建立起来的集体医疗保险模式,是由社员自愿出资,依靠集体经济,为缓解社员看病经济负担的一种集体型医疗保险制度。
  三项医疗制度在我国实施40多年,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制度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比如,保障人员过少,保障群体过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劳保和公费医疗制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覆盖范围更广、待遇保障更高的全民型保险制度。
  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时期
  1998年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成劳保、公费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1999年年底,按照中省要求,我市建立了以市、县分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扩大到了民营企业、个体户;覆盖人群由国有单位正式人员扩大到国有单位雇用人员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打破了不同所有制、不同就业形式、不同身份劳动者之间享受平等医疗保险待遇的界限。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决定试点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我市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旨在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退出后,解决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建立以解决大病住院医疗费用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年,我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扩大到学生、儿童、老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2010年,我市实行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险体系,提高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12年,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意见》,我市按照“一个整合和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统筹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管理。2013年,我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从1999年到2013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壮大的14年,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推进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时期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体系。实现了保障范围全覆盖、保障体系多层次、保障制度可持续,整体工作稳步推进的优良状态。截至2019年8月底,全市医保共参保220.5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31.78万人,城乡居民参保188.74万人,参保率达到97%,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域内政策性报销比例为73.4%,超额完成了省考核市指标任务。
  2019年1月21日,按照中省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延安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内设5个科室。职责整合了市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健部门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物价部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职责等四部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职能。此项改革,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提高了医保管理层级,实现了职责与职能的优化配置。
  今后,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将在习近平总书记民生思想和社会保障思想的指引下,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具体要求,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保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医保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