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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报医保?
  问题一:一年一度的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开始了,今年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该如何申报办理?
  答:门诊特殊疾病就是我们俗称的“长期慢性病”,去年我市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病种增加到46种,鉴定确认后,可连续享受3年。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暂不调整。凡患有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内疾病6个月以上,且参保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市属参保单位职工于9月1日至9月30日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单位经办人于10月10日至10月31日统一带申报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申报登记。各县区参保单位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向所在县区医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问题二: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具体有哪些病种?
  答:今年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46种,具体为:慢性骨髓炎、各种恶性肿瘤(早期恶性肿瘤治疗稳定2年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包括狼疮性肾炎)、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糖尿病(合并心、肾病变之一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原发性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AS)、骨与关节结核、重症银屑病、脑血管病伴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溶血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泛发性皮炎、精神病(精神分裂、抑郁、焦虑、双向情感障碍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中度以上及扩张)、活动性肺结核、癫痫、泛发性湿疹、白癜风、阿尔茨海默症、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药物维持治疗)、肝硬化代偿期、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衰竭、肾病综合症、紫癜性肾炎、骨髓纤维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冠状动脉造影或冠状CTA确诊)、血友病。
  问题三:申报时参保人员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1.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注:申请鉴定表取消单位盖章);
  3.发病初期及近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2017年、2018年、2019年6月底前)、近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原件(2019年6-8月份);
  4.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一月内);
  5.各种检查检验等报告单〔远期、近期(一月内)〕;
  6.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7.皮肤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带患病部位全照。
  问题四:被鉴定为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职工有什么医疗待遇?
  答:凡被鉴定为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职工,其门诊费用先由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划入资金使用完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按病种确定报销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
  问题五:除门诊特殊疾病外,对患大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还有哪些医保待遇呢?
  答:我市参保人员除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外,对于患有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肝硬化失代偿期、重度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患者,可以申报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每次申报治疗时限为3个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至15日,参保人员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下一季度的治疗申请。申报所需资料:《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项目审批表》或《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申报病种治疗项目表》、门诊病历原件(初次申请需提供确诊该病的近一年内的全部病历)、本次申请期限内治疗方案、上季度诊治经过(病历上写清楚实际检查、用药等具体情况)、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各种检查、化验单等(近一个月内)。2020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已经开始,参保人员根据病种进行申报,所需表格可在“延安医保信息网”下载。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大病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申请门诊大病后,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