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小艳)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受到表彰。
近年来,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统战部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坚持用延安精神推动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成民族工作齐抓共管合力,大力推进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全面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难题、办难事,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个,争取并实施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0个427万元,对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持久的推动作用。表彰大会后,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迅速组织全体干部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并进行深刻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对延安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延安民族工作的鞭策和激励,要倍加珍惜荣誉,更加努力工作。
据了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首次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新规定组织开展,是党的十九大后举办的首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活动。自今年6月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相关地区和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做到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