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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清单及办理流程和时限规定》的公告
二、延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办理流程
  为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市财政局在征求县区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延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清单及办理流程和时限规定》,现予以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延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清单
  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前实行备案管理,由采购人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系统设置菜单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完成备案,备案后方可实施采购。主要备案项目和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备案项目
  1.采购预算管理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预算文号、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类、支付方式、采购数量、计量单位、预算总金额等。
  (2)预算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来源渠道、采购预算名称、配置描述等。
  (3)附件信息(上传预算报审资料)。具体指与预算文号和预算资金来源相匹配的预算资金文件,或可证明有预算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采购计划管理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计划名称、联系人及其电话等。
  (2)采购清单。主要说明是否采购进口设备。
  (3)补充项目重要信息。主要包括采购实施形式、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
  (4)附件信息(上传采购需求附件)。具体指采购进口产品的,需上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对公示无异议的说明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上传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人对公示无异议的说明等。
  (二)备案应注意事项
  1.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没有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2.采购人应维护国家安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或者使用的资金属涉密文件下达的,不得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此种情形需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按涉密项目实施采购。
  3.采购人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预算管理备案,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4.采购人采购进口设备、采用单一来源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以及不按系统匹配要求选择采购实施形式、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的,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否则无法完成采购计划备案。
   二、延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办理流程(如图)
   三、延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受理时限
  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在线备案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单个审核时限均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退回采购人修改完善时间)。
   四、投诉电话
  市营商办投诉电话:0911-2160672市财政局投诉电话:0911-2161041特此公告延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