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延宁、白小龙:
本会受理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刘雄、冯香娥、刘哲哲、刘海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延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组庭方式声请书、选定仲裁员声请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自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若你们没有选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决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指定仲裁员。本会定于2020年2月21日9时在延安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延安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