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一楠、王路路、薛子豪、刘乙艺(从左往右)向记者展示获奖证书 本报讯(记者 叶树峰 肖金雄)近日,宝塔区人民政府对延安中学学生王一楠、薛子豪、刘乙艺和保安王路路等4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每人2万元。
据了解,2018年12月24日19时,延安中学枣园校区门口发生了一起歹徒持刀伤人案,途经此地的该校高二学生王一楠、薛子豪、刘乙艺见状后,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徒手与歹徒展开搏斗。最终,3人与闻声赶来的保安王路路一起,将歹徒手中的利刃夺下并制服歹徒。搏斗过程中,3名学生和王路路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宝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他们4人进行表彰,授予王一楠、薛子豪、刘乙艺、王路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各奖励2万元。宝塔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4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行凶现场面对歹徒的尖刀,挺身而出夺刀救人的行为值得大家学习和弘扬,并希望有更多群众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