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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马卫兵等四人受到法律严惩
  本报讯(记者 程浩楠 王强)近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卫兵、马永峰、马勇、马进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卫兵、马永峰、马勇、马进有期徒刑十年、六年、三年和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卫兵为了家族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拐峁村领导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以及其儿子暨被告人马永峰的社会负面影响,指使或者默许、纵容其儿子暨被告人马永峰、马勇在拐峁村范围内强行堵塞居民小区通道,强行阻挡建筑工程,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强揽建筑工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家族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马卫兵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马永峰、马勇积极参加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事实7起以及其他违法事实,造成相关企业及个人一定的经济损失。此外,被告人马卫兵还存在职务侵占犯罪事实,被告人马进参与堵塞居民小区通道,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卫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马永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勇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进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返还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和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