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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增收势头不减弱
乔金亮
  农业农村部在12月22日晚间发布,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突破1.5万元大关,实际增长6.5%左右。近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民增收是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要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笔者认为,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做好农民增收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从农业内部外部同时发力,既做大分子,又缩小分母,挖掘农民增收新动能,保障农民增收势头不减弱、趋势不逆转。
  “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无论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离不开农民增收。同时,农民增收也关系到缩小城乡差距和农村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明确的小康社会两大定量指标,其中一项就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据测算,10年间实现农民收入翻一番,需要年均增长7.2%,2011年到2018年已实现年均增长8.5%,2019年和2020年只需达到2%的年均增速即可实现上述目标。
  农民增收不仅要看绝对值翻番和绝对增速,还要看相对增速。通常衡量农民收入相对增速有两大指标,一是是否高于同期GDP增速,二是是否高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业内称为“两个高于”。过去几年间,农民收入增速均跑赢城镇居民收入和GDP增速。当前,支持农民增收的传统动能在走弱,不确定因素在增多,农民增收进入“爬坡期”,保持“两个高于”殊为不易,绝不能掉以轻心。
  从宏观角度看,农民增收既要做大分子,又要缩小分母。做大分子就是提升农业价值链,途径是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缩小分母就是减少农民。当前,农业就业人口约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27%,农业产业增加值约占GDP的7.2%,要通过城镇化来减少农民,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从构成上看,农民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要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
  应保持农业支持政策稳定。当前,我国还有2亿多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依然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每一项农业支持政策都关系着众多农民的增收问题。近年来,农民增收难突出表现在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难。农产品市场价格总体低迷,农业生产效益呈现下滑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8年,全国粮食亩均现金收益分别为751元、717元、642元、653元、629元,下滑趋势明显。如果支持政策力度减弱,会加大农民种田增收难度。因此,保持支持政策稳定,稳住农民发展生产的预期,才能筑牢农业内部增收基础。
  应加大农民工就业支持力度。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最大来源,占比约四成。从以往经验看,农民增收关键要看农民务工收入能否实现稳定增长。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农民务工人数和工资水平提升速度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个别东部城市农民工就业容量已经开始萎缩。对此,东部地区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中西部地区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服务保障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让返乡人员就业增收有出路。
  应稳定农民转移性收入。随着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现在转移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接近两成。特别是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和补助政策,更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支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性岗位补助等让中西部不少农民直接享受到了财政的阳光雨露。各地要履行好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公共财力保障,实现城乡间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