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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颁授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授予于敏等8人共和国勋章,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等6人友谊勋章,授予叶培建等28人国家荣誉称号。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王沪宁宣读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民族历来尊崇英雄,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英雄模范的表彰。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一代又一代的新中国杰出建设者和普通劳动者接力奋进和拼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中央决定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评选和表彰工作从2019年年初开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在充分参考归口评审单位排序意见基础上,坚持最高标准、坚持功绩导向,以实际贡献为最重要衡量标准,坚持立场坚定、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基本要求,确保建议人选经得起人民和时间的考验。经全面比选、综合平衡、人选考察、全国公示等环节,将“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庆前夕,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首次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开展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活动,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具有开创意义,是实施宪法关于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重要实践,彰显了宪法精神,通过肯定功勋模范的历史功绩,竖起标杆、立起旗帜,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