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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公布疫情防控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方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1月27日,市纪委市监委公布举报方式,全面受理疫情防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坚决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
  3.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问题;
  4.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市纪委市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检举举报。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市纪委市监委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911-7090789
  举报邮箱:yajwdfsfyb@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实名举报,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市监委将第一时间处置,严肃查处曝光。
  市纪委市监委将加大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坚决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