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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令
第5号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做到严管与保畅相结合,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现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原则,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要严格落实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撤销县市区自行设置检查点的通知》要求,除市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的检查点外,市域内其他检查点一律撤销,县(市、区)之间不得限行,确保县域之间交通畅通。
  二、规范来延返延人员检查管控。“两站一场”要严格检查登记,对重点人员及时移交属地政府实施分类管理。各公路检查点要精简优化检查程序,对来延返延人员原则上不得劝返,做到“三必须”: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拍摄司乘人员有效证件、必须记录同行人数。本市人员测温无异常后予以放行,市外人员要掌握来向去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三、强化复工复产返岗人员管控。各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提前三天报备审批规定,达到员工排查到位、预防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防控机制到位,报属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生产。要通过包车等“点对点”方式集中组织外地人员返延复工,并对企业和项目工地进行封闭式管理,落实日常监测、隔离观察、送医检测等措施。
  四、畅通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通道。各检查点对持有单位介绍信和健康证明(解除隔离证明)的货运车、工程车和工作人员,经检查无异常后予以通行。对疫情防控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车辆,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20]126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证明,享受免通行费政策。各检查点必须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