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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拨付疫情防控资金9000多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王向东 韩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响应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跟进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该局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通过统筹预算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动支预备费、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等多种方式,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治、设备和物资采购、人员补助等资金给予优先保障。同时建立应急支付通道,通过财政直接拨款、预拨及银行先行垫付等方式,实现了在短时间内快速将资金拨付需求单位。截至目前,全市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资金已达9183.45万元。
  同时,该局对企业生产活动受疫情影响发生严重亏损,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物流企业,按规定给予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增值税减免,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对因疫情无法按期办理申报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办理,并免征延缓期间滞纳金;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视情况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对列入中、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落实中、省各贴息50%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