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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保发展 我市出台16条暂行措施
  本报讯(记者 李江峰)日前,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6条暂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从降低企业成本、财政金融支持、强化服务保障三方面,提出了16条暂行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措施》指出,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及预办理不动产产权证。自即日起,土地成交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捐赠防疫物资税费、缓缴中小企业税款、减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负担、减缓社会保险费、降缓公积金缴存。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纳入中省发改、工信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执行中省各贴息50%的政策。对未列入中省名单但经市发改委、工信局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金融机构取得的人民银行再贷款,市财政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同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降低贷款担保条件和费用、稳定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建立绿色运输通道。要将重要防疫物资、重要生产生活保障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农民工返岗包车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并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行政策。加强公路防疫检查点检测力量,优化检测方式,提高检测效率,提升公路通行能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市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同时,加强生产要素保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