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院生 记者 郑鹏)随着我市企业相继开始复工复产。市生态环境局充分提升了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生态环境管理措施,本着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两手抓”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各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到位,保障环境安全。
3月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了指导企业防范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自查,督促落实涉危涉化等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确保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生态环境工作线上办理。疫情期间,相关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资料文件收发采取电子邮件或发送电子公文的方式,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方式,实现“不接触”式业务办理。
实行排污许可证无纸化办理。指导企业网上办理排污许可证,疫情防控解除前,企业无需提供纸质资料。对需现场核查的,可采取查看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代替,待疫情过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通过自动在线监控、电子短信督办等方式,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设施和视频电话等,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实行差别化环境管理。对环境信用良好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避免干扰和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对借疫情之机实施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黑名单”。
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对已进入行政处罚环节的案件,充分考虑疫情带来的影响,依法延长听证、陈述、申辩等时限,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因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罚款的,视情节合理减免处罚滞纳金。
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全面加强应急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水质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两项特征项目,加强对污水处理厂下游地表水质和医院医疗废水的应急监测工作。
做好生态环境政策咨询服务。保障“12369”生态环境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为本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态环境咨询服务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协助相关单位解决自身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有序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