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思博海 通讯员 严亮)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疫情期间阶段性免减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社保“免减缓”政策主要包括:“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减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缓”——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即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
据市人社局局长刘小鹏介绍,市人社局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全力落实“免减缓”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