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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
惠及企业2200多家职工22.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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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杨浩 记者 宋伟)3月13日,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延安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2月起,对我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实施阶段性减征政策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仍按照原基数和比例划拨,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不变。参保单位已按正常费率缴纳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予以退费;按正常费率缴纳减征期限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根据参保单位意愿选择退费或抵缴以后月份的医保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实施缓交政策。
  据了解,实施阶段性减征政策将惠及我市企业2200多家,职工22.67万人。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可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7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