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声响起,正在工作的宜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袁敏拿起手机,接听了一个显示为河北衡水的陌生来电,“喂,请问你是袁检察官吗?我是庞某某的辩护律师,有件事情需要您的帮助”,听到电话那头的人语气很焦急,袁敏放下了手头的工作,和王律师细谈起来……
2019年12月20日,河北衡山籍庞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宜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宜川县看守所,该案现处审查起诉阶段。王律师受庞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庞某某家属多次催促王律师到宜川进行会见。
随着各省全面复工复产、各个地方消除路障,王律师从河北省衡水市驱车行驶600多公里,来到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在案管大厅经过体温检测并办完律师阅卷手续后,他才想起目前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多地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对律师会见工作分别出台了临时规定,因为心急,自己竟忘了提前了解宜川县看守所疫情期间律师会见的程序,于是便通过案管部门的干警问到了驻所检察官袁敏的电话,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通了电话,希望能见到当事人,对家属有个交代。
详细了解情况后,袁敏在电话中耐心地向王律师解释道:根据《应急方案》规定,律师消毒后可以进行会见,但当时定点会见室正在会见中,需要等待,且会见后需要再次进行场所消毒工作。听到这样的答复后,王律师表现出一些为难和犹疑,袁敏询问后得知,原来王律师因个人原因当天必须要踏上返程,已经在宜川住宿的酒店办理了退房。
袁敏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情况,院领导召开刑事执行部门紧急会议,与宜川县看守所反复对接、商讨,帮助王律师远程视频实现与在押人员庞某某“面对面、零距离”实时会见,并要求看守所干警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对会见过程进行监听,达到“线上线下一个样”的会见效果,有效解决了特殊时期外地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会见结束后,王律师向袁敏发来了感谢短信:你们的安排很暖心,非常感谢……
寥寥数语,字字真情。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刑事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全面提高监管场所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将疫情隔绝在高墙之外,把司法的温度穿越高墙铁网及时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