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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措施
提升油气开发企业服务效能
  本报讯(通讯员 杨生林 记者 郑鹏)近日,为进一步推进石油天然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深化油气行业“放管服”改革,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全面提升油气开发企业服务效能的若干条措施,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不断优化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区块环评的相关项目工程可简化手续直接进行备案。按照相关要求,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利用项目须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后,方可实施。油气开发区块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企业自行组织验收为主。分期建设的,可以组织分期验收。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持续加大油气开发项目服务力度,对符合法律政策的油气开发项目竭力提供服务,做到快事急办,特事特办,依法合规,高效服务。坚持主动服务、提供咨询、跟踪服务,提前了解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审批部门在审批区块环评时,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要求及办事程序。帮助油气企业解决油气开发生产活动中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难点、痛点和技术问题。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帮助油气企业解决在开发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征求油气开发单位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油气产业发展方式,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水平,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审批信息,做到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复工复产期间,逐步减少对油气开发单位的环境执法检查次数,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严格控制在中省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发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和生态修复。油气开采项目应当符合中省市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油气企业应当优先采用先进工艺,优化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施工和生产或运营后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