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安静茹)“被告人庞某某、李某某,我是本案的公诉人,你们是否能看清我的画面,现在我向你发问”……4月28日上午,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云上法庭”对庞某某、李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支持公诉,一场远程视频连线的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庞某某伙同李某某于2019年12月14日、15日,利用两天时间分别六次窜至宜川县秋林镇、丹州镇、交里乡等地,进入该地通信铁塔基站机房,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杠撬开机房,用剥线钳将机房内的电瓶连接线、避雷线、接地铜牌等剪断盗走,后二人以每公斤40元的价格卖给榆林市佳县一废品收购站,所得现金二人平分后全部用于日常花销。后经宜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二人盗窃物品价值总计3233元。建议对庞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随后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并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本案的辩护人远在河北衡水,为避免交叉感染疫病风险,宜川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提前沟通协调,采用“云上法庭”线上庭审了该案。整个审理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秩序井然。仅仅15分钟,二被告人接受“云上”领刑,办案效率提高明显,节约了司法资源,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