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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侵权说“不”
我市首起侵犯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胜诉
  本报讯(记者 王垠山 王婷 通讯员 李虎山)5月4日,我市作家杨晓景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终审判决书,判决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家杨晓景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至此,该网络侵权案历时近一年终于尘埃落定。据了解,该案在我市尚属首起。
  2019年5月23日,杨晓景在网上发现自己2017年春节期间创作并发表于《西部散文选刊》的散文《红纸上的中国字》,被缩减后以阅读理解题和作文的形式,出现在学科网的组卷网、道客巴巴、百度文库等10余家网站,文中均未署作者姓名。她还发现,自己的文章在网上出现后,凡是用户下载、使用相关试题组卷,均需付费。经详细分析,杨晓景确定自己的作品被他人侵权并用于谋取利益。随后,杨晓景对组卷网所属的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和道客巴巴网站提起诉讼。两案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6日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中,道客巴巴经过庭下调解与杨晓景和解,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则被判侵权成立,赔偿杨晓景诉求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后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4月15日,陕西省高院网上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停止侵权。经陕西省高院网上开庭做出终审,判决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杨晓景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杨晓景诉求的律师费、公证费、损失费13800元得到支持。
  审理此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樊宁表示,该起案例在我市尚属首起,也是一起典型案例,它提升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在净化侵权市场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造创新的良好风尚奠定了基础。
  杨晓景系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西部散文学会陕西分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文学艺术百人计划签约作家,现就职于延安市人民医院。多年来,杨晓景在工作之余,坚持文学创作,先后在全国各类报刊发表小说、散文、诗歌数十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