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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动车检验标志将实现电子化
6月20日起,车主可自行上线申请
  本报讯(记者 崔东 通讯员 马燕娜)6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从6月20日起,我市机动车检验标志开始实现电子化,届时车主可以自行线上申请,车窗前再无需粘贴纸质标志。
  6月20日起,车主可以自行登录“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平台申请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电子版本,车辆检验未到期的车主可直接登录下载,车辆检验已经到期且在6年免检期限内,车主亦可直接在互联网平台申请,超过6年免检期限或检验过期的车辆,车主需在相关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申请下载。对于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车主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申请下载使用电子版,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市民,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据了解,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申请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驾驶人在民警检查、交通事故理赔、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方面,出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即可。“下一步我们将以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为契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水平推进‘交管12123’APP应用推广,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市民线上申请业务办理提供便捷服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赵龙龙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