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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十二)
  二十九、养老机构
  (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养老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
  7.保持养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2.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送医。
  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
  16.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实施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及时就医排查。
  17.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对居室、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8.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等。
  20.符合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十、福利院
  (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
  2.加强对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的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在福利院入口处对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4.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
  5.做好儿童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6.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错峰用餐、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7.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8.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如举办节日庆祝或联欢活动。
  9.加强手卫生,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10.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应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要对着儿童和婴幼儿打喷嚏、呼气,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1.加强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12.设立应急区域。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和儿童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4.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4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5.实行全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
  16.护理人员和儿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
  17.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18.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福利机构的儿童及护理人员、返岗工作人员、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对于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还需进行核酸检测。新冠肺炎儿童治愈后需返回福利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对于养育儿童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生活区域保持独立,除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服务儿童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得交叉服务其他民政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