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3日,洛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高小峰等16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该案是疫情防控以来,洛川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洛川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指派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均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指控,以高小峰为纠集者,以常志明、常志文、张博、尉永超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入侵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提请洛川法院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洛川法院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安全要求,依法保证各方有序参与庭审。县扫黑办、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由于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