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凯 记者 郑鹏)2018年,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5月,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坚持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从督察意见中梳理分解出34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33个,剩余1个问题完成时限为2020年年底,目前正在加快推进中。
在整改过程中,市上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的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先后召开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工作会、现场推进会、座谈会等40余次,及时学习中央和省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会议、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快了重点任务整改进程,全市292座加油站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建成配套粪污处理设施625个,有效治理率达86.5%。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工程全面完工。宝塔区、安塞区共49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延长、延川、宜川、黄陵、志丹、宝塔、安塞等7个县区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厂,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内富县华恒农业有限公司养牛厂已拆除围墙、牛棚及其他养牛设施设备,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点地面设施全部拆除,土地恢复复耕条件,保护区内违法养殖问题已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加强了生态环保考核。出台了《延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延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健全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围绕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先后问责12人,其中处级1名、科级11名。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全市河长制暨系统治水工作推进视频会和全市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会,组织市级河长分流域召开河长制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制定《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河长制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统筹推进河流水环境治理。围绕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提标改造和管网配套等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2座,县级污水处理厂13座,处理规模达18.4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685公里。累计建成乡镇、村(社区)级污水处理厂(站)149座,处理规模达3.3万吨/日。扎实推进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医废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加强对医废处置的全程监管,实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油气开采加工行业及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年产危险废物21万余吨,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197个,可满足30万吨危险废物的暂存需要,建成10家污油泥处置企业,年处置能力76.8万吨,危险废物得到规范转移和处置。
持续开展石油管道泄漏整治工作。建立油气管道环境风险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延长石油志丹采油厂等6家企业存在的42个问题隐患,下发整改指令书4份,立案查处4家,处罚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