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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8月8日上午11时起,启动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规定要求,各市减灾委员会要根据灾情实际紧急组织一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一线指导、帮助、督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省级应急、民政、交通、公安、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要派出工作组,各级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加强对水库、电力、公路、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重点工程、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道路和电力通信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各市减灾委办公室、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立即按规定报告情况。(据《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