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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标准城区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5天
  本报讯(记者 方大燕 实习生 聂婷)8月13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市生态环境局质量管理科科长惠振龙、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兼污染防治科科长杨海荣、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樊勇等,围绕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治理思路等回答记者提问。
  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全符合饮用水标准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年初制定印发了《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延安市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治理要求,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周密部署。
  截至目前,已对全市70多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进行了现场查勘,并科学确定保护范围,分类实施保护。完成了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5个“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有效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据介绍,我市现有市级饮用水水源地3个,县级水源地15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5个,地下水水源地3个。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和指标要求,每月对3个市级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每季度对12个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每半年对3个县级地下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结果。据监测数据显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能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完全符合饮用水标准要求。
  城区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5天
  据樊勇介绍,为推动延安市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争取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我市及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四张清单”为抓手,明确责任人,确定工作重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区域联防联控。以全面提升基层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大气污染“冬病夏治”工作任务为出发点,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和辖区内重点相关涉气企业从事大气污染治理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展开理论培训和现场教学。
  同时,我市坚持开展散煤治理工作和燃杂燃非治理工作,将清洁型煤作为唯一指定煤种,环保块煤作为补充煤种,继续完成城市治理区扩大范围内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为降低冬季取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准备工作。
  截至6月30日,我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为161天(其中优14天,良147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5天(其中优增加6天),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优于省考目标4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4.3,较去年同期改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