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陕西省政府宣布,延安市延川、宜川两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这标志着延安地区贫困县全部“摘帽”,226万老区人民从此告别绝对贫困。
一年多来,延安市民政系统把兜底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特困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健全防返贫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救助帮扶措施,全力巩固延安脱贫攻坚的宝贵成果,持续护航老区脱贫群众的崭新生活。
精准救助,持续保障脱贫群众基本生活
“现在的保障全面,我们三个人,每月有低保金1600多元,我们老两口一年的残疾人补贴有3800多元,去年5月到现在,我们还申请了两次临时救助,有1万多元。”家住宝塔区桥沟街道王岔沟村肢体二级残疾的周光明掰着手指头,给记者说着他们一家享受的惠民政策,“帮扶干部还定期来看我们,帮着干活,解决困难。”他的妻子有言语听力一级、智力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82岁的老父亲没有劳动能力,但一家人的生活没问题。“现在的政策好,全家的生活才有了保障。”
延安市按照困难程度、分档补差的原则,将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细化为5个档次,城市低保对象细化为3个档次,实现精准救助。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人均补助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65元和371元。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群众,在享受低保救助基础上,对家庭成员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和重病、重残人员,再分别增发低保标准的30%和50%,实施重点救助。今年1~6月,全市享受分类施保政策的低保对象共4.9万余名。针对部分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群众,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因病、因学、因残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等特殊刚性支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去年6月以来,将因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3021户5287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占全市低保对象的4.89%,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三排查三清零’工作中,我们将‘精准’贯穿全过程,对全市8544人未脱贫户、1047人脱贫监测户和1337人边缘户采取‘过筛子’的办法,逐户逐人排查,边排查,边纳入,边落实政策。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率为38.59%、在册贫困户兜底保障率达99.43%、脱贫监测户兜底保障率达87.77%、边缘户兜底保障率达81.38%。”延安市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78万户、8.55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达5.68%,农村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优化服务,持续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宽敞明亮的窑洞里,电器家具齐全,床头还安装有呼叫器,卫生间放有防滑垫。“中心的基础设施都是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配备的,免费为入住人员提供四季衣服、安全健康的食物,我们还与贺家湾卫生院签订定期体检协议,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经常组织开展‘优秀院民’‘卫生宿舍’等评选活动,激发大家保持环境和遵守各项制度的积极性,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与工作人员共同种植蔬菜,既锻炼了身体,又丰富了生活。”延川县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黄龙县圪台乡砖庙梁村分界小组,61岁的尹承德无儿无女,是村上的精准扶贫户。2019年5月,他在干农活时驾驶农用三轮车侧翻,致左腿开放性骨折。村党支部书记康武义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驻村工作队,立即将老人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两个多月后,县民政局主动帮老人申请了临时救助金1000元,县中心敬老院又将老人接进院里,纳入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尹承德逢人便说:“都说养儿防老,我无儿无女也可防老,这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
延安市建立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特困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统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全自理)、15%(半护理)和25%(全护理)发放。2019年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最高达到每人每年14148元、11028元。制定出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从2019年至2022年,对全市敬老院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实施三年提升改造工程,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中心敬老院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护理型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对敬老院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升级改造,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条件,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完善机制,持续保障临时救助快捷高效
“去年10月,我在走访幕家腰村时,发现村民杨宏雄因突发脑出血瘫痪在床,其妻被迫辞去工作在家照顾他,家中3个孩子都在上学,家庭生活困难。我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给街道民政办。”延川县大禹街道办社会救助协理员冯利告诉记者,“经镇、村两级联合调查核实后,11月将他家纳入低保救助。”
据介绍,延安市按照“统一标准、村聘村用、镇街监管、县级保障”原则,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全市共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683名。发挥他们距离近、情况明的优势,通过走村入户、日常排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精神障碍人员、孤老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变“上门求助”为“主动服务”。
为把群众困难在“第一站”解决,延安市还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对重大生活困难、救助金在2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直接审批,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手续,并对救助结果按月公示;对重特大生活困难、救助金在2万元以上的,由县(区)召开联席会议,民政及时审批。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分别由县(区)财政预拨10万~50万元资金,在乡镇(街道)设立储备金账户,用于紧急救助。2017年至2019年,全市临时救助人数从5.6万人次增加到11.45万人次,支出资金从4116万元增加到9965万元,“救急难”作用发挥明显。
“民政兜底脱贫事关百姓冷暖,事关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将继承和弘扬好延安精神,继续兜实兜牢民生保障网,坚持不懈提升老区脱贫群众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