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原则,该机制克服了过错责任、无过失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等法律责任形式在受害人权利救济时的实体和程序障碍。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那么,哪些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呢?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都属于工伤保险应参保单位,都要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职工,包括农民工、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