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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实施启动仪式
  本报讯(记者 杜音樵 任琦 袁波)9月23日,《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启动仪式在宝塔山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靖江,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昕昱出席仪式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安季主持仪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董强出席仪式。
  姚靖江指出,延安革命旧址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为了民族解放、人民幸福的奋斗历程,伟大的延安精神曾经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办法》的制定,为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他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法律,做到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学习培训、宣传普及法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力求使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县革命旧址主管部门要主动担负起法律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各项措施,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化解矛盾、推动工作,促进文物事业蓬勃发展。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这部法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要依法监督实施,密切关注法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强化依法监督、促进法律施行,努力在推进延安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好法律的保障作用。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全面掌握基本内容,做到尊法、知法、守法、用法。
  高昕昱强调,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保护文物、个个爱护旧址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在资金投入、维修保护、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以赴、不折不扣落实好《办法》,守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启动仪式后,在市人大办公楼一楼报告厅举行了专题培训会。会议邀请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刘向林教授,为与会人员解读《办法》。据悉,《办法》已于9月1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